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兴隆台区是辽宁省盘锦市的市辖区,成立于1986年11月,位于盘锦市中心城区。兴隆台区区域面积255平方公里,全区农用地24864.7公顷,建设用地10486.0公顷,其他土地53243.2公顷。盛产大米、河蟹、芦苇。截止到2005年,兴隆台区有耕地6557公顷,年产粮食4.2万吨,有适于淡水养殖水面近300公顷。2010年,全区总户数177900户,人口491436人。它是中国北方唯一的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区、中国优秀旅游城市,境内湿地面积占全市地域面积的35%,被称为“世界重要湿地”、“中国最美湿地”。兴隆台区古属幽州,汉属辽东,晋属高句丽,唐属渤海。